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職員及收容人學習英語暨借閱英語教材注意事項 1
一、目標:
 (一) 職員部分:
      結合「職員讀書會」功能,加強同仁英語能力,期與社會脈動同步
      發展。
 (二) 收容人部分:
      鼓勵收容人利用服刑時間學習英語,從基礎發音至初級會話階段均
      能具有說、聽、讀、寫的能力,俾使將來出所重返社會時對謀職就
      業有所助益。
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訂定
1
一、目標:
 (一) 職員部分:
      結合「職員讀書會」功能,加強同仁英語能力,期與社會脈動同步
      發展。
 (二) 收容人部分:
      鼓勵收容人利用服刑時間學習英語,從基礎發音至初級會話階段均
      能具有說、聽、讀、寫的能力,俾使將來出所重返社會時對謀職就
      業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