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8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民國 94 年 07 月 07 日訂定
第 18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