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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緊急事件應變處理要點 7
七、本要點奉所長核定並提所務委員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訂定
7
七、本要點奉所長核定並提所務委員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