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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緊急事件應變處理要點 2
二、本要點所稱事件係指:民眾陳情、請願,以及危及本所設施及人員安
    全之活動。
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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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事件係指:民眾陳情、請願,以及危及本所設施及人員安
    全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