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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7
七、處理人民陳情案件,得視案情需要,約請陳情人面談、派員實地調查
    處理。
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訂定
7
七、處理人民陳情案件,得視案情需要,約請陳情人面談、派員實地調查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