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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2
二、本所對人民陳情案件,應本合法、適情、迅速辦結原則,審慎處理。
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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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所對人民陳情案件,應本合法、適情、迅速辦結原則,審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