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1
一、本所為加強為民服務,有效處理人民陳情案件,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訂定
1
一、本所為加強為民服務,有效處理人民陳情案件,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