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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績優委外獎勵要點 4
四、表揚日期及獎勵方式:
    1.日期:每年隔月份表揚一次,全年合計 6  次
    2.方式:擴大處務會議時予以公開表揚,並頒發第五點之禮券。
民國 94 年 10 月 05 日修正
4
四、表揚日期及獎勵方式:
    1.日期:每年隔月份表揚一次,全年合計 6  次
    2.方式:擴大處務會議時予以公開表揚,並頒發第五點之禮券。
民國 94 年 06 月 27 日訂定
4
四、表揚日期及獎勵方式:
    1.日期:每年隔月份表揚一次,全年合計 6  次
    2.方式:擴大處務會議時予以公開表揚,並頒發第五點之禮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