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3.04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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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處理肺結核與精神病收容人注意事項 2
二、執行上揭隔離房勤務應著制服,勤務交接應將主管事項點交清楚,如 遇特殊情事,應登記於勤務交接簿,並當面告知接班人員。
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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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執行上揭隔離房勤務應著制服,勤務交接應將主管事項點交清楚,如 遇特殊情事,應登記於勤務交接簿,並當面告知接班人員。
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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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執行上揭隔離房勤務應著制服,勤務交接應將主管事項點交清楚,如 遇特殊情事,應登記於勤務交接簿,並當面告知接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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