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護人經綜合保護管束執行情形、矯正機關、性侵害防治中心評估、治療 或警察機關查訪等相關資料,認有對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之加害人實施 測謊之必要者,得報請檢察官、軍事檢察官許可,施以測謊。
觀護人經綜合保護管束執行情形、矯正機關、性侵害防治中心評估、治療 等相關資料,認有對受保護管束之加害人實施測謊之必要者,得報請檢察 官、軍事檢察官許可,在一定期間內施以定期或不定期測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