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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南監獄附設樹德進修學校招生注意事項 1
一、本招生注意事項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十三條、「補習及進修教
    育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六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第十八條之規定訂定之。
民國 94 年 06 月 06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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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招生注意事項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十三條、「補習及進修教
    育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六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第十八條之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