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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績優替代役男獎勵要點 4
四、遴選方式:
    1.執行部門由各組行政執行官提名該組役男各 2  名,4 組共 8  名
      。行政部門由秘書室、人事室及統計室共同提名行政部門役男 4
      名。合計 12 名。
    2.以上人選經本處役男生活管理小組審查後,呈請處長核定。
民國 94 年 10 月 05 日修正
4
四、遴選方式:
    1.執行部門由各組行政執行官提名該組役男各 2  名,4 組共 8  名
      。行政部門由秘書室、人事室及統計室共同提名行政部門役男 4
      名。合計 12 名。
    2.以上人選經本處役男生活管理小組審查後,呈請處長核定。
民國 94 年 06 月 13 日訂定
4
四、遴選方式:
    1.執行部門由各組行政執行官提名該組役男各 2  名,4 組共 8  名
      。行政部門由秘書室、人事室及統計室共同提名行政部門役男 4
      名。合計 12 名。
    2.以上人選經本處役男生活管理小組審查後,呈請處長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