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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辦理學生就業輔導工作注意事項 8
捌、成效:
    有關本注意事項之辦理情形及資料蒐集彙整後,於每年 1  月 10 日
    及 7  月 10 日前依「矯正機關強化收容人就業輔導工作辦理情形表
    」陳報法務部核備。
民國 100 年 01 月 24 日修正
8
捌、成效:
    有關本注意事項之辦理情形及資料蒐集彙整後,於每年 1  月 10 日
    及 7  月 10 日前依「矯正機關強化收容人就業輔導工作辦理情形表
    」陳報法務部核備。
民國 94 年 05 月 18 日訂定
8
捌、成效:
    有關本注意事項之辦理情形及資料蒐集彙整後,於每年 1  月 10 日
    及 7  月 10 日前依「矯正機關強化收容人就業輔導工作辦理情形表
    」陳報法務部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