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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辦理學生就業輔導工作注意事項 6
陸、實施日期:
    本注意事項經院務會議核定後實施。
民國 100 年 01 月 24 日修正
6
陸、實施日期:
    本注意事項經院務會議核定後實施。
民國 94 年 05 月 18 日訂定
6
陸、實施日期:
    本注意事項經院務會議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