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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13:5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員工社團管理要點 7
柒、社團成果檢討:
一、社團業務辦理情形,每年定期檢討一次。各社團應於每年一月份將上
    一會計年度活動成果表 (格式如附表二) 填送管理單位彙整。另由主
    管單位印製意見表,抽樣分送同仁評選,並將結果提報機關參考。
二、舉辦活動績優之社團,應酌予表揚。各社團如有左列情形者,則視情
    節輕重,暫停或終止補助其社團經費:
 (一) 未於期限內申請補助者 (逾期不補發) 
 (二) 未依規定辦理社長、總幹事改選或補選者。
 (三) 無特殊事故,長時間未辦理活動,應予裁併或撤銷者。
 (四) 社團社員流失、人數不足,宣告解散者。
 (五) 活動內容與成立宗旨不符,經告知改進而遲未處理或答復者。
民國 94 年 06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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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社團成果檢討:
一、社團業務辦理情形,每年定期檢討一次。各社團應於每年一月份將上
    一會計年度活動成果表 (格式如附表二) 填送管理單位彙整。另由主
    管單位印製意見表,抽樣分送同仁評選,並將結果提報機關參考。
二、舉辦活動績優之社團,應酌予表揚。各社團如有左列情形者,則視情
    節輕重,暫停或終止補助其社團經費:
 (一) 未於期限內申請補助者 (逾期不補發) 
 (二) 未依規定辦理社長、總幹事改選或補選者。
 (三) 無特殊事故,長時間未辦理活動,應予裁併或撤銷者。
 (四) 社團社員流失、人數不足,宣告解散者。
 (五) 活動內容與成立宗旨不符,經告知改進而遲未處理或答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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