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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值日官值勤注意要點 4
四、重大或意外事件發生時,除協助緊急處理外,應即通知督勤人員並報
    告所長。
民國 94 年 06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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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或意外事件發生時,除協助緊急處理外,應即通知督勤人員並報
    告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