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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值日官值勤注意要點 3
三、下班時間公務電話之處理,遇有上級長官或重要來賓來訪,先予接待
    並報告督勤人員及所長。
民國 94 年 06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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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班時間公務電話之處理,遇有上級長官或重要來賓來訪,先予接待
    並報告督勤人員及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