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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員工請領交通補助費支領要點 3
三、本要點提所務會議討論並經所長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依上述
    程序修改之。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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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提所務會議討論並經所長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依上述
    程序修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