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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員工請領交通補助費支領要點 1
一、依據:本要點依高等法院檢察署九十年四月六日檢偕總字第○○九○
    七○及九十一年十月十八日法總字決第○九一四一三八五號函辦理。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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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要點依高等法院檢察署九十年四月六日檢偕總字第○○九○
    七○及九十一年十月十八日法總字決第○九一四一三八五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