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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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看守所「視聽中心」使用管理要點 8
八、視聽中心可容納人數為十人,經核准人數未達十人時,應允許其他經 核准人員共同使用。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8
八、視聽中心可容納人數為十人,經核准人數未達十人時,應允許其他經 核准人員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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