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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員工出差報支旅費要點 8
八、本要點簽奉所長核准後,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一日生效。
民國 94 年 06 月 02 日訂定
8
八、本要點簽奉所長核准後,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