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員工出差報支旅費要點 7
七、本要點各項報支標準,得視機關經費適時調整之。
民國 94 年 06 月 02 日訂定
7
七、本要點各項報支標準,得視機關經費適時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