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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員工出差報支旅費要點 6
六、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行政院相關規定辦理之。
民國 94 年 06 月 0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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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行政院相關規定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