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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衛生科藥品使用管理要點 8
八、發放藥品應確實點收查核數量,監服時須檢視其是否確已服下,以免
    藏於舌下、腮邊,趁機囤積。
民國 94 年 06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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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發放藥品應確實點收查核數量,監服時須檢視其是否確已服下,以免
    藏於舌下、腮邊,趁機囤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