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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衛生科藥品使用管理要點 6
六、宣導收容人舍房不得持有處方藥品,嚴防收容人私藏囤積藥品,違者
    依規定懲處。
民國 94 年 06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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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宣導收容人舍房不得持有處方藥品,嚴防收容人私藏囤積藥品,違者
    依規定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