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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衛生科藥品使用管理要點 15
十五、本要點經所長核准提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94 年 06 月 01 日訂定
15
十五、本要點經所長核准提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