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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辦理受刑人保外醫治實施要點 7
七、限制住院或不限制住院之保外醫治收容人及其具保人應填具領據及保
    證書。
民國 94 年 06 月 01 日訂定
7
七、限制住院或不限制住院之保外醫治收容人及其具保人應填具領據及保
    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