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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辦理受刑人保外醫治實施要點 14
十四、本執行準則未詳之處,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民國 94 年 06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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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執行準則未詳之處,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