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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大門勤務補充注意事項 5
五、車輛入車檢站前,應核對駕駛身份及詢問目的,經確認無訛後才能發
    給入門證 (以身份證明文件換領) ,並報知中央台;出所時確認回收
    入門證及發還身份證明文件後,始開? 鐵門放行。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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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車輛入車檢站前,應核對駕駛身份及詢問目的,經確認無訛後才能發
    給入門證 (以身份證明文件換領) ,並報知中央台;出所時確認回收
    入門證及發還身份證明文件後,始開? 鐵門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