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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巡邏勤務補充注意事項 4
四、中央台副班主任管理員,無臨時派任其他勤務時,日間至少巡查全所
    三至四次。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4
四、中央台副班主任管理員,無臨時派任其他勤務時,日間至少巡查全所
    三至四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