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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巡邏勤務補充注意事項 3
三、值班科員日班 (0800-1800)  因受限於其他勤務,無法每小時固定排
    定巡查,惟巡查次數應於五至七次間;夜班 (1800-2300)  不得少於
    三次, (2300-0500)  及 (0500-1830)  均不得少於一次。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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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值班科員日班 (0800-1800)  因受限於其他勤務,無法每小時固定排
    定巡查,惟巡查次數應於五至七次間;夜班 (1800-2300)  不得少於
    三次, (2300-0500)  及 (0500-1830)  均不得少於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