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9:0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收容人申請寄入郵包注意事項 3
三、寄入之物品、數量、規格與識別證不符者,由收容人自費郵資退回,
    牛皮紙帶由總務科代購。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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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寄入之物品、數量、規格與識別證不符者,由收容人自費郵資退回,
    牛皮紙帶由總務科代購。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