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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戒護區南側鐵門啟閉程序暨應行注意事項 2
二、為維護戒護安全,防止人犯藉機脫逃,除定期保養及其他必要並經戒
    護科長以上長官允許外,不得任意開啟鐵門。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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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維護戒護安全,防止人犯藉機脫逃,除定期保養及其他必要並經戒
    護科長以上長官允許外,不得任意開啟鐵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