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7:3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值勤禁見舍勤務補充注意事項 7
七、家屬送入物品、菜餚及書籍均應實施複檢,將檢查結登載於紀錄簿中
    備查。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7
七、家屬送入物品、菜餚及書籍均應實施複檢,將檢查結登載於紀錄簿中
    備查。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