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7:3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值勤禁見舍勤務補充注意事項 4
四、同案及涉及案件相關者,不得配入同房、隔壁房,以防止傳遞刑案訊
    息。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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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案及涉及案件相關者,不得配入同房、隔壁房,以防止傳遞刑案訊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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