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雜役暨視同作業收容人管理補充注意事項 第 4 條四、背心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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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服務員│作業助理員│雜役及大炊場視同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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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別│一、二、女工、忠舍、勒戒舍房│合│中│衛│外│大│
│ │ │作│央│生│役│炊│
│ │ │社│台│科│營│ │
│ │ │ │ │ │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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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色 │橙色 │橙色 │黃色 │灰│草│白│深│紅│
│ │ │ │ │色│綠│色│綠│色│
│ │ │ │ │ │色│ │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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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邊色│紅色 │紫色 │綠色 │紫│黃│紫│藍│藍│
│ │ │ │ │色│色│色│色│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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