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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工場勤務注意事項 7
七、作業材料、工具等應於庫房上鎖管制,作業工具損壞以舊換新方式處
    理,松香水、油漆等由教區管制,領用與繳回時,均應登載於簿冊,
    工場管理員及作業導師均應在場監督,收容人未經上揭人員同意嚴禁
    進入庫房。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7
七、作業材料、工具等應於庫房上鎖管制,作業工具損壞以舊換新方式處
    理,松香水、油漆等由教區管制,領用與繳回時,均應登載於簿冊,
    工場管理員及作業導師均應在場監督,收容人未經上揭人員同意嚴禁
    進入庫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