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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戒送(移監、返家探視、外醫)勤務注意事項 1
一、執行勤務,應著制服及防彈背心,除配帶警棍或槍械 (槍械應經核准
    ) 外,尚須配帶手梏、捕繩、電擊棒、瓦斯噴霧器及行動電話,並隨
    時與機關連絡;收容人應著囚服。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1
一、執行勤務,應著制服及防彈背心,除配帶警棍或槍械 (槍械應經核准
    ) 外,尚須配帶手梏、捕繩、電擊棒、瓦斯噴霧器及行動電話,並隨
    時與機關連絡;收容人應著囚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