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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門衛勤務注意事項 6
六、遇 SARS 防疫期間應對進出人員量測耳 (額) 溫,入所人員如體溫有
    超過 38 度者,應告知為共同防疫,不許其進入並請其儘速就醫,體
    溫量測結果應登記於簿冊。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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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遇 SARS 防疫期間應對進出人員量測耳 (額) 溫,入所人員如體溫有
    超過 38 度者,應告知為共同防疫,不許其進入並請其儘速就醫,體
    溫量測結果應登記於簿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