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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7
七、舍房溫度未達攝氏 28 度以上,不可開啟電扇 (抽風扇) ,由中央台
    主任控管,平日收封前 10 分鐘及夏令期間於舍房用餐時准予飯前 1
    0 分鐘至飯後 30 分鐘,開啟舍房電扇 (抽風扇) ,以調節舍房內溫
    度,餘電扇 (抽風扇) 之使用依據本所訂定之注意事項辦理。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7
七、舍房溫度未達攝氏 28 度以上,不可開啟電扇 (抽風扇) ,由中央台
    主任控管,平日收封前 10 分鐘及夏令期間於舍房用餐時准予飯前 1
    0 分鐘至飯後 30 分鐘,開啟舍房電扇 (抽風扇) ,以調節舍房內溫
    度,餘電扇 (抽風扇) 之使用依據本所訂定之注意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