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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3
三、夜間交接班應先至中央台集合,由值班科員清點人數,再至舍房交接
    ,交接時正副班管理員應共同清點人數,確認人數到齊、舍房無異狀
    ,回報中央台後,交班人員始可退勤。
    巡視舍房應注意事項,請參照部頒戒護手冊舍房勤務第一項「舍房共
    同值勤要領暨新收房、違規房值勤要領」 (第 21 頁至 28 頁) 。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3
三、夜間交接班應先至中央台集合,由值班科員清點人數,再至舍房交接
    ,交接時正副班管理員應共同清點人數,確認人數到齊、舍房無異狀
    ,回報中央台後,交班人員始可退勤。
    巡視舍房應注意事項,請參照部頒戒護手冊舍房勤務第一項「舍房共
    同值勤要領暨新收房、違規房值勤要領」 (第 21 頁至 28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