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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17
十七、服勤時,不得瞌睡、吸菸、嚼食檳榔、閱讀書報、聽收音機等有關
      違反值勤規定之行為,否則按其情節輕重,分別依公務人員考績法
      及有關規定予以懲處。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17
十七、服勤時,不得瞌睡、吸菸、嚼食檳榔、閱讀書報、聽收音機等有關
      違反值勤規定之行為,否則按其情節輕重,分別依公務人員考績法
      及有關規定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