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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14
十四、遇 SARS 防疫期間應每日量測體溫 2 次以上,如有溫度超過攝氏 38 度者,應即通報中央台處理,量測之體溫應登載於簿冊備查。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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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遇 SARS 防疫期間應每日量測體溫 2 次以上,如有溫度超過攝氏 38 度者,應即通報中央台處理,量測之體溫應登載於簿冊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