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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14
十四、遇 SARS 防疫期間應每日量測體溫 2  次以上,如有溫度超過攝氏
      38  度者,應即通報中央台處理,量測之體溫應登載於簿冊備查。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14
十四、遇 SARS 防疫期間應每日量測體溫 2  次以上,如有溫度超過攝氏
      38  度者,應即通報中央台處理,量測之體溫應登載於簿冊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