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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12
十二、舍房內嚴禁隔房喊話,對於特殊收容人 (如慢性病患者、氣喘、高
      血壓、衰老疾病、精神異常、情緒不穩者、家庭變故者、弱智及女
      性化之男性收容人) 應加強照護觀察及實施個別談話輔導,隨時將
      其行狀加以記載,必要時應以攝影機對之鎖定嚴密監控,俾於翌日
      與工場管理員交接後接續給予適時輔導。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12
十二、舍房內嚴禁隔房喊話,對於特殊收容人 (如慢性病患者、氣喘、高
      血壓、衰老疾病、精神異常、情緒不穩者、家庭變故者、弱智及女
      性化之男性收容人) 應加強照護觀察及實施個別談話輔導,隨時將
      其行狀加以記載,必要時應以攝影機對之鎖定嚴密監控,俾於翌日
      與工場管理員交接後接續給予適時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