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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補助辦理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作業要點 6
六、審查作業:
    補助案件,由本部業務主管單位依各年度施政計畫重點、預算額度、
    申請補助之計畫內容、申請單位之執行能力,參酌其服務績效、目標
    及預期效益,擬具補助項目及額度之初審意見,簽奉核定後辦理。必
    要時,得先由本部派員實地勘查,或舉行會議進行初審作業。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