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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辦理收容人接見注意事項 3
三、接見人一天限接見一次,但二次以上收容人均為接見人之家屬或最近
    親屬,不在此限。(寄菜亦然)
民國 100 年 02 月 16 日修正
3
三、接見人一天限接見一次,但二次以上收容人均為接見人之家屬或最近
    親屬,不在此限。(寄菜亦然)
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修正
3
三、接見人一天限接見一次,但二次以上收容人均為接見人之家屬或最近
    親屬,不在此限。 (寄菜亦然)
民國 94 年 05 月 11 日訂定
3
三、接見人一天限接見一次,但二次以上收容人均為接見人之家多或最近
    親屬,不在此限。 (寄菜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