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接見人首次辦理接見時,請攜帶足供辨識與收容人關係之身分證明 文件(戶口名薄、身分證)、嗣後再次辦理時,攜帶個人一般證件 即可(身分證、駕照、健保卡)
十一、接見人首次辦理接見時,請攜帶足供辨識與收容人關係之身分證明 文件 (戶口名薄、身分證) 、俟後再次辦理後,攜帶個人一般政府 文件即可 (身分證、駕照、健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