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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檔案管理實施要點 5
伍、保管
一、機密檔案,應使用密封式鐵櫃加鎖保管。
二、各科室依規定將歸檔之文卷,由承辦人員將文卷逐件登入歸檔清單,
    送交檔案室由檔管人員點收。
四、每年歸檔數量應於年終由檔案管理單位陳報所長核閱。
五、檔案保管場所,非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
民國 94 年 05 月 10 日訂定
5
伍、保管
一、機密檔案,應使用密封式鐵櫃加鎖保管。
二、各科室依規定將歸檔之文卷,由承辦人員將文卷逐件登入歸檔清單,
    送交檔案室由檔管人員點收。
四、每年歸檔數量應於年終由檔案管理單位陳報所長核閱。
五、檔案保管場所,非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