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0:00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戒護收容少年返家奔喪、探視注意事項 3
3.戒護收容少年返家奔喪時,場舍主管必須將收容少年日常行狀確實記錄 ,有加強戒護需要時,將事由登入由上級裁示。
民國 94 年 05 月 06 日訂定
3
3.戒護收容少年返家奔喪時,場舍主管必須將收容少年日常行狀確實記錄 ,有加強戒護需要時,將事由登入由上級裁示。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