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0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戒護收容少年返家奔喪、探視注意事項 10
10. 戒護收容少年到達地點時,注意四周環境,特殊人犯應事先聯絡當地
    派出所主管支援警察戒護。
民國 94 年 05 月 0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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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戒護收容少年到達地點時,注意四周環境,特殊人犯應事先聯絡當地
    派出所主管支援警察戒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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